各相關企業:
為全面貫徹落實“放管服”政策要求,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檢驗成本,近期我中心對2017年1月1日至今已收取的“上網費”進行了清理,現決定將收取的“上網費”予以退還,相關明細詳見附件一。
退款辦理方式:
方式一:請貴企業根據申請退費金額按稅務局紅沖發票的具體要求在增值稅開票系統中完成紅沖原發票的操作,同時提供書面申請(模板見附件二)以便我中心及時將相關費用退回至指定賬號。
方式二:貴企業也可在書面申請內選擇將需退回的“上網費”留作下次檢驗用。
退款辦理截止時間:如貴企業選擇方式一退款,請務必在2020年3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辦理退款相關手續。
專此通知!
附件一:“上網費”收取明細
附件二:退費申請
國家防火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