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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14:34:27 責任編輯:深圳市伊俐信科技有限公司 瀏覽:0
各市消防救援支隊,中國救援廣東機動專業支隊,總隊訓練與戰勤保障支隊、特勤大隊、機關各處室:
《廣東省消防救援專家庫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總隊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
2022年10月9日
廣東省消防救援專家庫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行政決策和專家決策相結合的消防救援工作決策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在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風險和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輔助作用,提高我省消防救援工作決策水平,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消防救援局人才庫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廣東省消防救援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和專家的選聘、使用、管理、調整、解聘及保障等工作。
第三條 廣東省消防救援專家指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部的入選廣東省消防救援專家庫的人員。
第四條 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設立專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總隊正職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總隊副職領導擔任,成員由總隊各業務處室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設在總隊人事處。
第五條 專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專家庫的建設和規劃;秘書處負責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相關業務處室負責制定入庫遴選標準、更新維護信息、推薦入庫專家,并做好本專業領域專家的組織、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六條 專家主要職責包括:
(一)為省委、省政府、省消防救援總隊和省消安委成員單位提供消防救援工作有關方面決策咨詢服務。
(二)參與消防救援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及發展戰略論證,對重大項目、重大行政決策開展可行性及風險評估。
(三)參與消防救援指揮、消防安全治理、消防救援預案、消防通信及信息化、消防科普教育等體系的建設。
(四)申報國家及省部級消防救援工作重大研究課題,開展深層次的消防救援基礎理論和關鍵技術研究。
(五)參與省消防救援總隊聯合值守任務,參與重大應急救援、重大專項行動、火災事故調查、新聞輿論引導等相關工作。
(六)參與消防救援工作相關的專題調研、培訓授課、學術交流、課題評審、技術合作,以及相關專業領域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應急預案等制修訂工作。
(七)辦理省委、省政府和省消防救援總隊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七條 專家庫成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政治立場堅定,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作風正派,遵紀守法。
(二)對消防救援工作有較高熱忱,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嚴謹的科學精神、扎實的專業知識、深厚的理論造詣和較強的決策咨詢能力,沒有黨紀政紀處分記錄或刑事犯罪記錄。
(三)具有本專業或相關領域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10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在本專業領域省內外同行中有較高的聲望。
(四)身體健康,精力充沛,年齡不超過65歲(兩院院士、特殊專才年齡不限,博士生導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年齡可適當放寬)。
第八條 專家的選聘主要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專家的遴選遵循自愿申報和單位推薦申報相結合的原則。秘書處根據專家工作領導小組意見,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專家聘任意向,或由有關單位和部門向省消防救援總隊推薦專家人選。
(二)各市消防救援機構應加強本級專家庫建設和做好專家推薦輸送工作,對于符合廣東省消防救援專家條件的人選,經征詢本人和所在單位意見后,報秘書處列入入庫人選。
(三)有關單位和部門在專家自薦的基礎上,根據本辦法第七條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地區、本行業、本部門實際進行初審和推薦,對專家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確保推薦專家的質量。推薦外籍人士、港澳臺人士的,需同時報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四)秘書處匯總報名信息,經過審核、遴選后,形成擬聘請的專家名單,并在省消防救援總隊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經秘書處報請領導小組審定后,頒發廣東省消防救援專家聘書。
第九條 專家實行聘任制,每屆聘期3年。聘期屆滿后,由秘書處按程序組織專家換屆工作。
第十條 專家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需要,由秘書處提出申請,經省消防救援總隊審定后,在聘期內可適時調整、增補專家。
第十一條 邀請專家參與消防救援工作時,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專家使用單位(部門)按照需求選擇相應專家,報分管(掛點)領導審批后開展工作。如遇緊急任務,可口頭請示后補辦審批手續。
(二)專家完成工作后,專家使用單位(部門)應及時記錄、評價專家工作情況,并向秘書處反饋,秘書處將有關內容整理匯總,作為專家綜合評價依據。
第十二條 如專家庫中無符合條件(工作需求)的專家,或符合條件(工作需求)的專家數量不夠時,有關單位(部門)經報分管(掛點)領導審批后,可臨時指派其他相關專家。專家工作結束后,秘書處可按程序納入專家庫進行管理。臨時指派的專家應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并遵守本辦法規定。
第十三條 秘書處在省消防救援總隊專家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建立完善多項專家管理工作制度,保障專家有序開展工作。
(一)會商研判制度。省消防救援總隊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專家研討會,分析我省消防救援工作形勢,對我省消防救援工作的戰略規劃、決策部署、改革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工作報告制度。以專家庫名義開展工作所形成的書面報告、研討意見、評審結果和論證結論等,應及時報送專家使用單位(部門)和秘書處。
(三)工作保密制度。專家參與災害事件現場處置或接受委托開展重大課題研究、重大專題調研等活動時,應遵守相關保密規定。違反有關保密規定的,一經查實取消專家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 專家庫日常工作由秘書處負責統籌協調,調派專家執行任務時,一般由用人單位(部門)負責通知專家所在單位或本人,并向秘書處報備。
(一)專家庫成員接到通知后,無特殊情況,應按時趕到指定地點,參與工作任務;如不能承擔任務或不能按時到達,需及時說明情況。
(二)未經許可,不得公開發表或在文章中引用以廣東省消防救援專家庫名義形成的有關調研報告、評估意見、研究成果、學術論文、論證方案等內容。
(三)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以廣東省消防救援專家庫或專家庫成員名義組織或參與相關活動。
第十五條 專家庫成員在聘任期內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并經核實后,予以解聘并函告其所在單位:
(一)因身體狀況、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專家職責的。
(二)無故不接受指派任務或連續兩年無故不參加專家組活動的。
(三)因工作不負責任、違反科學規律、違背客觀事實,導致向有關方面提供有失公允或錯誤的意見結論,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工作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或不遵守本辦法規定的。
(五)擅自以專家庫成員名義從事不正當活動謀取私利的。
(六)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其他嚴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
第十六條 確實需要增補、調整或解聘專家庫成員時,由秘書處按有關程序報批。
第十七條 專家中途被解聘的,秘書處應收回其聘書,并采取適當形式將解聘情況進行公告。
第十八條 開設專門的郵箱、微信群、公眾號、工作簡訊等方式,建立健全專家聯絡渠道。
第十九條 專家接受省消防救援總隊調派,執行或協助開展評審、論證、講課、事故調查、監督檢查、消防救援、調研等任務或工作,由省消防救援總隊依法支付合理酬勞,酬勞計算標準如下:
(一)評審
1.所稱評審,是指聘請專家庫成員或具有相應資質人員協助開展政府采購評審、遴選、測試、項目驗收以及職稱評審、審查等工作。
2.評審酬勞的計算:
(1)評審時間在半天(4小時內)完成的,專家酬勞按每人每半天最高不超過600元計算;在當天(8小時內)完成的,專家酬勞按每人每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計算。
(2)評審時間超過8小時完成的,超過部分(4小時內)按每增加1小時增加150元計算。
(3)評審超過一天完成的,專家酬勞按每人每半天不超過600元計算。
(二)論證
1.所稱論證,是指聘請專家庫成員協助開展消防救援工作重要事項論證、采購文件論證、專家咨詢、法律咨詢等工作。
2.論證酬勞的計算:
(1)論證在半天(4小時內)完成的,專家酬勞按每人每半天最高不超過450元計算;論證在當天(8小時內)完成的,酬勞按每人每天最高不超過900元計算。
(2)論證時間超過8小時完成的,超過部分(4小時內)按每增加1小時增加100元計算。
(3)論證超過一天完成的,專家酬勞按每人每半天不超過450元計算。
(三)講課
1.所稱講課,是指聘請專家庫成員進行授課或舉辦培訓講座等活動。
2.課酬的計算:
(1)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處級)以下及其他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
(2)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局級)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
(3)院士,全國知名專家(省部級)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
講課費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同時為多班次一并講課的,不重復計算講課費。
(四)事故調查
1.所稱事故調查,是指聘請專家庫成員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編制和審核事故技術分析、調查評估、案件調查等工作。
2.事故調查酬勞的計算:
(1)事故調查時間在半天(4小時內)完成的,專家酬勞按每人每半天最高不超過600元計算;在當天(8小時內)完成的,專家酬勞按每人每天最高不超過1200元計算。
(2)事故調查超過一天完成的,專家酬勞按每人每半天不超過600元計算。
(3)若專家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求時,主辦單位(部門)報省消防救援總隊分管(掛點)領導同意后,可聘請業內權威專家,如院士、全國知名專家等,專家酬勞按國家和省的相關標準支付。
(五)監督檢查
1.所稱監督檢查,是指聘請專家庫成員協助開展檢查、督查、巡查、暗查等工作。
2.監督檢查酬勞的計算:
(1)監督檢查在半天(4小時內)完成的,專家酬勞按每人每半天最高不超過450元計算;在當天(8小時內)完成的,專家酬勞按每人每天不超過900元計算。
(2)監督檢查超過一天完成的,專家酬勞按每人每半天不超過450元計算。
(六)消防救援
1.所稱消防救援,是指聘請專家庫成員協助開展事故救援、消防救援評估等工作。
2.消防救援酬勞的計算:
(1)消防救援在半天(4小時內)完成的專家酬勞按每人每半天最高不超過600元計算;在當天(8小時內)完成的,專家酬勞按每人每天最高不超過1200元計算。
(2)消防救援在超過一天完成的,專家酬勞按每人每半天不超過600元計算。
(3)若專家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求時,主辦單位(部門)報省消防救援總隊分管(掛點)領導同意后,可聘請業內權威專家,如院士,全國知名專家等,專家酬勞按國家和省的相關標準支付。
(七)調研評估
1.所稱調研評估,是指聘請專家庫成員通過各種調查方式系統的收集信息并研究分析,為消防救援各項工作做決策準備。
2.調研評估的計算:
(1)調研評估在半天(4小時內)完成的,專家酬勞按每人每半天最高不超過450元計算;在當天(8小時內)完成的,專家酬勞按每人每天最高不超過900元計算。
(2)調研評估在超過一天完成的,專家酬勞按每人每半天不超過450元計算。
相關費用審批,由專家提供本人身份證、資格證或工作證復印件,聘請單位(部門)提供勞務工作證明文件資料,按此規定標準結算勞務報酬。專家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工作出差,由聘請單位(部門)提供公差審批相關文件等報銷材料,按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差旅費管理規定》結算差旅費。相關費用原則上不發放現金,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予以辦理。
廣東省消防救援專家庫成員可接受地市以下消防救援機構邀請,擔任地市消防救援機構專家庫成員。接受省消安委其他單位邀請參與相關工作任務的,其專家酬勞費用由邀請單位承擔。
第二十條 專家庫成員納入省消防救援總隊療養對象范圍,任期內安排參加省內療養不少于1次。
第二十一條 支持專家庫成員開展與消防救援工作相關度高的科研項目、課題研究、專項調研等活動,并為其提供必要便利條件,結合工作需要視情安排參加消防救援隊伍國內外研修和學術考察、交流。
第二十二條 設立專項獎勵,每年對工作積極、成效顯著、貢獻突出的優秀專家予以表彰,頒發獎勵證書;對不作為、慢作為或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紀律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專家資格,并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不少于”,均包括本數。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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