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對
消防認證年度監督來說,審核人員到企業現場的獲證后監督的兩種方式“獲證后生產現場抽取樣品檢查”和“獲證后的跟蹤檢查”做簡短介紹!
一、獲證后生產現場抽取樣品檢查
1、現場巡視
a)監督組會要求受監督企業開放生產現場所有房間或地域,以供監督檢查(除涉及軍品生產等機密外)。
b)不允許受監督企業刻意隱瞞房間或地域。
c)現場巡視中如發現問題,監督組會持續追蹤,如果發現影響認證有效性的嚴重問題,并且無法提供通過的工廠檢查報告,將收回同標準涵蓋的產品證書;若發現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足以導致安全事故發生或存在制假售假行為的,收回全部證書, 報評定中心處理。
d)對發現的一般問題,監督組會書面通知受監督企業整改, 并在檢查報告中予以記錄
2、現場產品一致性檢查
a)監督組現場會首選抽取生產線末端獲證產品開展一致性檢查。對于任一產品一致性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會在檢查報告中予以記錄,收回同標準涵蓋的產品證書,報評定中心處理。監督組會詳細記錄一致性檢查樣品的規格型號、生產日期、批次、編號等。
b)對于現場因獲證產品數量不足或企業自稱沒有產品,導致無法完成全部單元產品一致性檢查及監督檢驗樣品抽取的,監督組會先行封存現場應抽取樣品且能抽取的所有獲證產品樣品,開展產品一致性檢查工作;對于未能抽到的獲證產品,監督組會從企業現場檢查前六個月內獲證產品生產、銷售、產品發貨物流信息銷售記錄中,查找已交付的產品,首先對其關鍵原材料/零配件采購和評價記錄、生產計劃和工藝指導文件、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出入庫記錄等進行有關產品一致性的核實。對發現任一產品一致性不符合的,監督組會在檢查報告中予以記錄,收回同標準涵蓋的產品證書;對于未發現產品一致性存在異常的,監督組會書面上報,由評定中心協調派組開展使用領域產品一致性檢查、抽取樣品檢測。
c)經確認,在現場檢查前因搬遷、銷售、調整等各類原因,長期確未生產、銷售的獲證單位,監督組會現場封存對會產品證書,并告知企業恢復生產前會主動向評定中心書面報告,企業會同時承諾在此期間不進行生產、銷售活動。待評定中心再次安排監督組進行現場見證生產、檢查確認符合證書保持要求后,方可恢復正式生產。監督組會將上述情況詳細記錄,停產期超過一年的,會對證書作出暫停處理。
d)當現場檢查時企業聲稱無產品或停產,但經監督組現場確認有庫存或近期有生產情況的企業,監督組會現場出具不推薦通過的工廠檢查報告,收回同標準涵蓋的產品證書,報評定中心處理。對于上述檢查過程中發現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足以導致安全事故發生或存在制假售假行為的,收回全部證書,報評定中心處理。
3、監督檢驗樣品抽取有抽取樣品監督檢驗要求時,監督組在企業生產現場完成產品一致性 檢查,結論符合認證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剛下線且例行檢驗合格的產品”、“庫存產品”的先后順序開展監督檢驗樣品抽、封工作。
4、送樣 監督組現場抽取的樣品會由獲證企業在15日內送至指定實驗室開展監督檢驗,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監督檢驗費用。
5、特殊情況處理如遇受監督企業不確認監督結論的情況,監督組會向其說明嚴重后果,對仍不配合的,會將現場情況詳細記錄,報評定中心處理。
二、獲證后的跟蹤檢查
1、巡視工廠的生產和檢驗設備的運行狀況;
2、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3、證書使用和標志的購買、使用、保管情況;
4、受監督企業是否建立并有效執行了文件化的獲證產品一致性控制要求;是否建立并有效執行了文件化的成品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控制要求;
5、是否有獲證產品變更未經批準違規出廠銷售行為等;
6、受監督企業有無銷售與證書不符產品的情況;
7、受監督企業有無證書暫停、注銷、撤銷后繼續出廠銷售原獲證產品的行為;
8、現場生產和檢驗過程見證(適用時) ;
9、受監督企業是否按照《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及評定中心的有關規定建立了消防產品生產、銷售流向信息登記制度,如實記錄產品名稱、批次、規格、數量、銷售去向等內容,按規定上傳至“消防產 品生產、銷售流向登記管理系統”;
10、驗證上次監督檢查和/或產品監督檢驗不合格項所采取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11、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其他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