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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產品,認證,檢測,技術,管理,咨詢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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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7 15:08:48 責任編輯:深圳市伊俐信科技有限公司 瀏覽:0
消防應急燈具和消防應急照明控制器類產品認證檢驗規則
1 認證檢驗類別
根據認證類別及檢驗特性,認證檢驗分為型式試驗、分型試驗、監督 檢驗、變更確認檢驗。 變更確認檢驗是針對設計變更,為確認產品質量是否滿足標準要求所 進行的檢驗。
2 認證檢驗依據及判定規則
2.1 認證檢驗依據
相應的產品標準、實施規則、實施細則。
2.2 判定規則
2.2.1 產品進行試驗(檢驗)時,滿足某一項目的全部技術要求,判定該項 目合格,否則判定項目不合格。
2.2.2 試驗(檢驗)的全部項目合格,判定結論合格。產品任一項目不合格, 判定結論不合格。
3 認證檢驗要求
3.1 消防應急燈具產品
3.1.1 檢驗依據 GB17945-201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3.1.2 樣品數量
型式試驗樣品數量 2 臺,分型試驗樣品數量 1 臺,監督檢驗樣品數 量 2 臺,變更確認檢驗樣品數量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
3.1.3 檢驗項目
3.1.3.1 型式試驗項目為:GB17945-2010 的第 7.1.4、9、10、7.2.2(其 中 7.2.2.2 條要求不適用于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燈具)、7.3、7.4、7.5、 7.6、7.7(不適用于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燈具)、7.8、7.9、7.10、7.11、 7.12(其中 6.12 d 條要求不適用于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燈具)、7.13、7.14、 7.15、7.23、 7.24、7.25 條。
3.1.3.2 分型試驗項目為:GB17945-2010 的第 7.1.4、9、10、7.2.2(其 中 7.2.2.2 條要求不適用于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燈具)、7.3、7.6、7.7(不適用于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燈具,電池與主型產品不同的分型產品進行此 項試驗)、7.9、7.10、7.12(其中 6.12 d 條要求不適用于集中電源型消 防應急燈具)、7.23、7.24、7.25 條。
3.1.3.3 監督檢驗項目為:GB17945-2010 的第 7.2.2(其中 7.2.2.2 條要 求不適用于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燈具)、7.3、7.13 條。
3.1.3.4 變更確認檢驗項目根據變更的內容確定。
3.1.4 檢驗周期
型式試驗檢驗周期 90 天,分型試驗檢驗周期 60 天(如主、分型產品 同時送檢,分型試驗檢驗周期同主型產品型式試驗檢驗周期),監督檢驗 檢驗周期 40 天,變更確認檢驗周期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不能超過型 式試驗檢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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